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健全研究生分流培养机制,
进一步规范毕业、结业和肄业的分流管理工作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而未能授予学位者,必须以毕业、结业、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,并办理离校手续。
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我校学历教育的研究生。
第二章 毕业管理规定
第四条 研究生申请毕业的基本要求
(一)学习年限和学分要求
博士研究生(以下简称“博士生”)学制为 3 年,其中直博生学制为 5 年;硕士研究生(以下简称“硕士生”)的学制为 3年,其中工商管理硕士(MBA)、金融硕士(MF)学制为 2 年。博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(含休学和除应征入伍外的保留学籍,下同)为 6 年,其中直接攻博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 8年;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 5 年。
研究生修完培养计划与培养方案规定内容,成绩合格,满足毕业基本要求,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毕业论文答辩。
(二)研究成果基本要求
1.博士生
以陕西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,申请人为第一完成人、导师为第二完成人或通讯作者,或其导师为第一完成人、申请人为第二完成人,发表至少 1 篇与毕业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并被 EI(JA)、 SCI、SSCI、A&HCI 收录或被《美高梅娱乐》、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摘。
2.硕士生
以陕西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,申请人为第一完成人、导师为第二完成人或通讯作者,或其导师为第一完成人、申请人为第二完成人,发表至少 1 篇与毕业论文相关的中文学术论文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 1 件。
(三)完成研究生毕业论文,论文工作量和字数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当,且符合陕西科技大学学位论文规范。
第五条 研究生毕业答辩程序
(一)申请人填写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申请表,由研究生院对其申请条件进行审核。学院负责组织毕业论文的格式审查及学术行为检测工作,具体要求参见《美高梅娱乐》《美高梅娱乐城app下载》。
(二)由学院负责研究生毕业论文送审工作。
1.博士生
评审人由不少于 5 名具有相同或相关学科的正高级专业美高梅娱乐职务(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)的专家组成,其中校外专家至少 1 名,以公开方式进行论文评审。评审结果的处理参照《美高梅娱乐》执行。
2.硕士生
评审人由不少于 3 名具有相同或相关学科的正高级专业美高梅娱乐职务(原则上应为硕士生导师)的专家组成,其中校外专家至少 1 名,以公开方式进行论文评审。评审结果的处理参照《美高梅娱乐》执行。
(三)专家评审意见全部返回学院且通过后,申请人填写《美高梅娱乐》,经学院院长签字审批后,组织毕业论文答辩。
(四)由学院组织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。
1.博士生
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7 名具有相同或相关学科的正高级专业美高梅娱乐职务(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)的专家,其中校外专家至少 1 名。答辩委员会设主席 1 名,同时指定答辩秘书 1 名,申请人的导师只能有 1 人参加答辩、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。
2.硕士生
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-7 名具有相同或相关学科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美高梅娱乐职务(原则上应为硕士生导师)的专家,其中校外(院外)专家至少 1 名。答辩委员会设主席 1 名,同时指定答辩秘书 1 名,申请人的导师只能有 1 人参加答辩、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。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,2/3 以上委员投票同意答辩人通过毕业论文答辩,认定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。否则,为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。
第六条 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的执行
(一)毕业论文答辩完毕后,申请人将毕业答辩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,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后,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毕业名单,学校统一颁发毕业证书。
(二)在最长学习年限内,研究生可累计申请 2 次论文答辩(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),毕业论文答辩与学位论文答辩合并进行时计算为 1 次。
第七条 已获毕业证书但未获得学位证书者,硕士毕业生可在一年内再申请一次硕士学位,博士毕业生可在两年内再申请一次博士学位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,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,并颁发学位证书。
第三章 结业与肄业管理规定
第八条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
规定课程学习内容,但未达到毕业要求者,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。凡选择结业的研究生,审核通过先发给结业证书,在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毕业论文送审和答辩,达到毕业要求者换发毕业证书。换发的毕业证书,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。逾期不申请或申请后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,按结业处理。结业换发毕业证书者不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。
第九条 退学研究生学满一年可申请肄业证书。未经学校批准,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;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,
以及研究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,填写、颁发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。研究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、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,应当有合理、充分的理由,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。经学校审查并提交至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变更。
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,每年度将颁发的毕(结)业证书信息报陕西省教育厅注册备案。
第十二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,学校将取消其学籍,不发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;已发的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,学校将依法予以撤销。对以作弊、剽窃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的,学校将依法予以撤销。
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,经本人申请,学校核实后将出具相应的证明书。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
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其他规定如与本规定相冲突,以本规定为准。